當我們要去欣賞一個藝術作品時,去了解它的創作背景真的重要嗎?20世紀著名的文學家、評論家喬治歐威爾(George Orwell)曾言:
「在我們所處的時代,一個不同凡響的藝術家總該被允許擁有一些豁免權,如同孕婦。」
時代在改變。過去一名藝術創作者要是身陷醜聞,或被認為因為其藝術家身分而被予以寬容,改寫藝術史的義大利畫家卡拉瓦喬(Caravaggio)是一名殺人犯,而西班牙超現實主義畫家達利(Salvador Dalí)也以無故向他人施虐的怪癖聞名,上述喬治歐威爾的評論,就是在討論他的行為舉止。不過這就代表我們要支持高舉「取消文化」(cancel culture)的糾察隊以道德準則來消除這些作者的作品嗎?
近年類似的議論尤其頻繁,回到電影界來看,最著名的例子便是涉嫌性侵13歲少女、且在未接受法院處刑的情況下溜之大吉的羅曼波蘭斯基(Roman Polański)。被通緝的他,以《戰地琴人 The Pianist》(2002)榮獲奧斯卡獎時,全場起立為他鼓掌,可視為對他的聲援。不過此案仍存在不少爭議,有些人甚至主張他才是司法體制下的受害者,在此不贅述。
但我們要就此否定波蘭斯基的傑作嗎?關乎人道主義的《戰地琴人》是一部傑作,相信無人能否定。同樣身陷醜聞的名導伍迪艾倫(Woody Allen)、貝托魯奇(Bernardo Bertolucci)、金基德等名導之作亦同樣精彩,在影史上有一定地位,而且他們也沒有透過作品彰顯什麼鼓吹他人犯罪的邪惡價值,但所受到的唾棄卻讓他們同樣晚節不保。金基德幾乎等同被韓國影壇逐出,在歐洲染疫身亡,他的死,甚至還得到不少人的掌聲。
不過如果再極端更一點論述這個議題,也可以來談的是,充滿「惡意」的作品難道不能是一個偉大的藝術嗎?古往今來,描述墮落道德與邪惡本質的偉大繪畫、文學與電影向來不少。蘭妮萊芬斯坦(Leni Riefenstahl)那彰顯納粹思想的《意志的勝利 Triumph des Willens》(1935)咸認是紀錄片經典傑作,而法斯賓達(Rainer Werner Fassbinder)也透過凌虐演員來達成自己所欲創造的戲劇情景聞名。
丹麥名導拉斯馮提爾(Lars von Trier)的案例應該最值得玩味,他因為一句「我同情希特勒(Adolf Hitler),我是納粹」發言,犯下大忌,而被坎城封殺七年。但在2018年,他終獲坎城接納的《傑克蓋的房子 The House That Jack Built》(2018)可不是一部低頭致歉之作,而是一部進一步辯證「惡的美感」的作品。他請來以詮釋希特勒聞名的布魯諾岡茨(Bruno Ganz)來主演引領連續殺人魔暢遊地獄的使者,不談因果報應,只是一再透過惡行折磨觀者,甚至想從中激發出一種「惡之華」。
從這個角度來看,更顯出陳永錤執導的《惡之畫》(2020)的可觀,因為他的命題,勇敢地面向了上述的議論。故事以畫家許寶清(東明相 飾)為主人翁,他在監獄裡輔導囚犯作畫,偶然發現一名青年犯人周政廷(黃河 飾)有著絕佳的創作天分,遂鼓勵他繼續創作,甚至為之組織展覽。但周政廷身上其實背負了多條人命,受害者家屬得知他還要畫畫的閒情逸致,當然怒不可遏,不過就許寶清而言,一個人的作品也許不該與一個人的人品畫上絕對的等號。
更有趣的是,導演並沒有將周政廷描繪成被藝術感化的殺人犯,而是透過他的作品,以及許寶清對他過往的追尋,讓我們理解到他的作品之所以為人產生感觸,或許就是因為他對惡的理解與轉譯的能力。觀者所感受到的,是純粹而難以抵禦的美感,不會選擇去思索這副畫背後的來歷以及作者的生平。姑且不論陳永錤是站在哪一派立場,至少我們能從他的創作之中找到思辨的空間,也能看見他勇於挑戰主流價值的膽識。
然而,一個死囚的際遇,終究仍無法與仍在繼續創作的藝術家進行類比。好比社會輿論選擇去抵制一名曾性侵演員的導演,意義或許不只是在於抵制這個導演以及他的作品本身,而是要向業界傳遞明確的訊息,即防止再有人假才華之名行惡。
開篇曾論及喬治歐威爾的言論,其實有點斷章取義,他後面接著說的是:
「儘管如此,沒有人能說孕婦就有權犯下謀殺罪,或者聲稱藝術家也有此特權,管他多有才華。如果莎翁明日重回人間,結果人們發現他最喜歡的娛樂是在火車車廂強暴小女孩,那我們也不應以他可能寫出另一部《李爾王 King Lear》為由而放任他⋯⋯(略)⋯⋯各位應該要承認兩個同時存在的事實,即達利是個好畫家,而他同時也是個噁心的人類。一個事實不會使得另一個事實失效。」
這個案例可以帶給我們什麼啟發呢?各位,您又怎麼看?要一併抵制甚至奉行取消文化,還是予以藝術家所謂的「豁免權」?又或者,我們有其它處理的方式?